藥業新聞
病友任共擬會被保險人代表 健保署:不逾越母法最佳解
2025/04/12

藥物納入健保審議過程,過去病友缺乏參與機制,病友團體倡議多年,衛福部健保署逐步開放,2019年讓病友列席藥物、特材共擬會,今年起開放病友以被保險人代表身份,正式參與藥品及特材共擬會,副署長龐一鳴說,這是健保署在不逾越「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為推進病友參與,設想出的最佳解方。

 

健保法第41條規定,醫療服務及藥物給付項目,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定,並得邀請藥物提供者、病友團體代表「表示意見」。龐一鳴表示,法規條文規定病友可表示意見,但未規定病友以正式代表身份參加,本次以被保險人身份邀請病友參加,展現政府擴大病友參與決心。

 

衛福部健保會已有病友代表,每屆委員由各病友團體代表抽籤決定。龐一鳴表示,共擬會相關組成中,專家學者、醫事團體等定義相對限縮,雇主、被保險人定義較廣,本次共擬會納入病友團體對象,是由健保會提出團體建議,因健保會已針對病團定位及身份進行一次把關,建議團體資格較無疑慮。

 

病友團體反應,健保署來文時,要求隔日就要提供推薦擔任共擬會被保險人委員名單,行政程序過於倉促。龐一鳴說,背後原因是健保會本屆委員較為難產,組成時間較晚,連帶導致相關行政會議、作業程序延遲,影響發文徵求共擬會委員的時間。

 

龐一鳴說,健保署立場是希望未來每屆共擬會委員,都採本屆模式運作,邀請病友團體以被保險人身份正式參與共擬會。為進一步強化病友參與,醫藥品查驗中心(CDE)邀請講師,舉辦醫療科技評估(HTA)相關課程時,已開始邀請病友接受訓練。

 

【2025-04-09 /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