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原開發藥廠為提供藥品資訊的主要來源,這些新藥與新用途的資訊必須正確無誤,藉由廣告與行銷等重要管道傳達給醫護人員。因此我們建立了藥品行銷的倫理標準─IRPMA市場行銷規範。

這份自我規範不僅符合台灣相關法令規定亦與國際同步。我們承諾藥廠有義務及責任向醫護人員提供客觀、真實且正確的資訊,使醫護人員對於每項處方藥品的適當使用皆能有清楚了解,以協助其對病人提供最適的服務。

 

IRPMA行為與產品行銷倫理指導原則

中華民國開發性製藥研究協會(International Research-based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RPMA)會員公司致力投入醫療和生物製劑研究,以增進病患福址與提升病患照護品質為目標。會員藥廠在行銷、銷售或配送產品時,必須以符合倫理規範的方式執行,並遵守藥物與醫療相關的法律規範。

2012年IRPMA市場行銷規範之訂定,乃以下列指導原則為基準。所有IRPMA會員公司及其代理商皆應遵守IRPMA市場行銷規範,以確保與所有相關單位的正當互動。


1.製藥公司應以病患的醫療與福祉為第一優先考量。
2.製藥公司應達到法規單位對品質、安全性及療效的高標準要求。
3.與相關單位或人士互動時,製藥公司必須確保其行為時時符合倫理、妥切適當並表現專業。製藥公司不得提供或供應任何會直接或間接造成不當影響的物資或勞務。
4.製藥公司應負責提供正確、平衡且具科學效度的產品資料。
5.產品行銷活動必須符合倫理、正確和平衡,且不可有誤導之虞。產品行銷資料必須包含正確的產品風險與利益評估及適當使用方法。
6.製藥公司應尊重病患的隱私及個人資料。
7.製藥公司贊助或支持的臨床試驗或科學研究,均應以追求新知為目的,以期能提升病患利益, 促進醫療科技進步。製藥公司應致力維護由產業贊助之人體臨床試驗的透明性。
8.製藥公司應切實遵循所有適用之產業規範所明訂的條文與制訂精神;因此,製藥公司必須確保所有相關人員接受適當訓練。

 

前言


1.製藥工業研究、發展、行銷新藥以協助病患,符合倫理的處方藥行銷方式對此使命深具影響。符合倫理的行銷方式能確保全球醫護人員可取得所需資訊、病患得以使用所需藥物,並保障處方開立及藥品使用係以病患最大醫療利益為原則。
2.IRPMA為一非營利性之非官方組織,會員包括歐、美、日、台開發性製藥公司。所有會員公司及其代理商、經銷商都須遵守本規範所訂之倫理標準。
3.IRPMA市場行銷規範係依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 Associations (IFPMA) 2012年之版本,訂定廠商對醫護人員進行藥品行銷的道德標準,並提供與醫護人員其他相關單位(如醫療院所、病患組織)合宜互動的依據。
4.IRPMA市場行銷規範符合本地法令的規範。
5.IRPMA會員公司有義務處理並改正任何違反相關規範之情形。會員公司的內部組織與程序(包括員工訓練)須能確保各項行銷活動妥靠且符合倫理。非IRPMA會員亦可選擇採行IRPMA市場行銷規範與其申訴處理程序。
6.IRPMA開放接受任何與IRPMA市場行銷規範相關且符合作業程序的真實申訴。經調查,若有違反IRPMA市場行銷規範情事,將以迅速改正違規事項為處理目標。
7.IRPMA市場行銷規範從2012年9月1日起生效,以2012修訂版取代2007年版本。IRPMA會員公司須在2012年9月1日前將此新規範導入各公司現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