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差」為現行健保制度下極具爭議的問題之一,健保署給付醫院的價錢與醫院實際採買的金額存在落差,讓藥廠一面向健保署哭窮、不敷成本,又得提供藥價差,學者擔憂對藥品發展不利,更無助於健保永續。專家呼籲,健保的藥價支付制度DET盡速正式實施。
立法委員陳昭姿今日舉辦「健保三十,民眾用藥品質回顧與展望」公聽會,邀請衛福部、藥界、病友團體等代表,討論藥品採購利潤等問題。陳昭姿指出,藥價差是長期問題,醫院為爭取更多藥價差,更是有建議醫師用藥,讓醫師處方的專業度、自主度都受到限制,但是衛福部卻像對待「房間裡的大象」未積極改善。
台灣大學藥學系教授沈麗娟研究發現,2015至2021年間,醫院藥價差總額從306億元攀升至470億元,成長超過五成。她指出,藥價差早已成為醫學中心與部分區域醫院彌補醫療服務虧損的主要支柱,不可能要求醫院立即放棄藥價差。建議健保署設定5%合理的藥價差,超過的部分回到健保;否則藥廠一面喊給付不足,一方面卻讓醫院賺取高額藥價差,對本土藥廠長期發展不利。
藥價差問題不僅是市場機制的議題,更牽涉制度設計與財務誘因。我國藥品約可分為三大類,第一大類為專利專利期內藥物、第二類為過專利期5年內藥物、第三類為過專利期超過5年藥物。健保署藥品組副組長張惠萍指出,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值 (DET)為試辦,針對第一類及第三類藥品設定年度藥品目標值,超過目標值後隔年調整藥價,兩類占藥價費用近8成;整體藥費成長率約5%,藥費占比27%。
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顧問朱茂男指出,社會對藥價差與藥費占比仍有誤解,現行計算沒有扣除藥品給付管理協議(MEA)與藥價返還制度(PVA)回收金額,以及藥界用以補貼醫療服務的藥價差後,實際藥費應僅有18%左右,藥價差非只是浪費,是藥界替健保署提供給醫界照顧民眾的醫療需求。另,他呼籲,健保DET搭配子法正式上路,同時取消藥價調查,僅維持機動性調查異常品項。
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理事長康照洲表示,藥價差並非不能解決,但存在制度與利益結構的難題,現在醫藥不分業,醫院有議價能力與誘因,或是價格資訊不透明,很難真正解決藥價差。
若以日本藥價差改革為借鏡,張惠萍說,日本藥價差現在縮小,維持在6%至9%之間,製藥公司不可直接介入醫療機構的價格談判,並且物流商減少目前主要僅有4家。若要比照日本做法,我國在DET的不予調整比率(R-zone)要先有共識,並且現在藥品申報通路商高達580家,要如何減少,業者間如何調整也得要限制。
【2025-04-16 /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