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業新聞
治好才給錢?癌症新藥納健保 擬依存活期長短給付
2017/09/10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治好才給錢?健保署今天邀藥廠代表召開國內第一次癌症新藥納保協議,會中提三大方向,其一為癌友使用新藥後的存活期若不如預期,健保不予給付;若優於舊藥,不到原本預估存活期,只給付一成藥費。

癌症新藥價格昂貴,健保遲遲未引進新藥,引起歐洲商會及國內病友團體不滿,多次向衛福部部長陳時中陳請,為此健保署內部研擬三大方向,今天與藥廠代表協議。

受邀至美國杜克大學發表台灣健保專題演講的健保署長李伯璋,上午接受記者越洋電話採訪時表示,每年健保預算6000多億元,錢不是不夠,而是被浪費,門診醫療費用高於住院支出,相當不合理。癌症新藥昂貴,納入健保,確實有困難。

李伯璋指出,健保署內部研擬了三大方向,顧及癌友需求及藥廠商業利益。其中一款,病患存活期若比臨床對照組整體存活期中位數最大者來得短,藥廠必須返還申報藥費;病患存活期高於對照組中位數最大者中位數、但短於中位數,藥廠需返還申報藥費的九成。

李伯璋說,如果癌友使用新藥並沒有活得更好,甚至存活期比使用舊藥短,還要健保付錢,相當奇怪。例如,舊藥平均存活期一年六個月,新藥兩年,如果患者用新藥活不到一年半,健保當然不會給錢;如果存活期介於一年半至兩年,健保只付一成藥費。

有國際藥廠私下抱怨,這些條文極為不合理,如果癌友使用新藥過程中,因為車禍或噎死意外死亡,死因與藥物治療完全無關,只因存活期較短,竟要藥廠全部埋單,「這樣合理嗎?」對於藥廠的反彈,李伯璋指出,病人因為其他原因死亡的部分,還有討論空間。

健保署藥物共用擬訂會議主席陳昭姿也認為這三大方向過於嚴苛,且內容相互牴觸,應該讓藥廠保留議價調整空間,否則新藥遲遲無法進到健保體系,沒有好的抗癌武器,直接受害的是癌友。

【2017-08-31/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