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業新聞
健康名人堂/從「藥品給付協議」談起
2018/07/22

作者陳昭姿為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董事長

在台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台灣病友聯盟」成功完成連署,提出「拯救癌症病患,加速癌症免疫療法在2018年納入健保給付」。對此,健保署回應,民眾期待已久的新藥,尤其是抗癌新藥,納入健保似乎已有眉目。

為了加速新藥納入健保,經過近兩年的多方協商,健保署提出「藥品給付協議」方案,目前還在等待衛福部做最後確認。這套給付協議,在隨時可上網查詢的台灣健保支付價下,根據事先協議內容,廠商需適時償還部分藥品款項。也就是,允許廠商保有可接受的掛牌價,去行銷其他國家,而健保署實際付出,比檯面上少。

廠商還錢的基礎,分為療效方案與財務方案。關於財務方案,支出費用超出一定金額,還款一定比率,相對容易理解,但以病人的療效反應來還款,困難度與挑戰性相當高。

療效風險分擔觀念,某些國家在某些藥物已採用,但實際內容多不公開,各國多認同屬於商業機密。療效風險分擔觀念具合理性,但目前的方案組合既不是有效才付錢,也不是無效不付錢。有些方案病人活得很久,可以一直付錢,有些方案病人活得很好,也不再付錢。至於活得久與否,目前評比標準根據各藥品臨床試驗。

首先,新藥臨床試驗都由醫師擔任主持人,設計嚴謹並經委員會同意而進行。試驗結果與詮釋,皆發表在醫學期刊,掛名者都是醫師團隊。其次,藥品是醫師治療病人的武器之一,為特定病人做專業選擇,密切監控可能的副作用,定期測量藥品是否對病人發揮療效,都是醫療團隊的責任。

如果,藥廠承擔過大比率的療效責任,意味著他們確實負責投資救人?而醫療團隊的照顧,治療選擇與過程監測,似乎相對變得無足輕重。如果醫師們與團隊只經手產品,病人的命運其實是交付藥廠嗎?那麼,廠商在台灣引進新藥的意願,是否會延遲到比鄰近國家都晚,包括韓國與中國?

醫界的壓力在於,醫療需求不斷增加,醫療費用持續高漲,他們以有限的時間與人力,照顧各種病人,承擔風險。難怪多數醫界某種程度抗拒新藥引進,因為此舉會使他們的服務點值繼續惡化。也就是,在總額制度下,提供一元的服務,得不到一元的給付。

我個人因此主張,所有利害關係人應共同負擔日新月異的醫療科技服務。健保署需善用保費,並監督濫用誤用錯用;醫療院所應以自給自足,而非以營利為目標,否則很容易被視為與廠商同級;民眾與病人應面對醫療需求與費用高漲的事實,共體時艱,接受小病症自我付費,大病症國家照顧,必要時,甚至考慮接受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2018-07-09/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