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業新聞
美衛服部強迫藥物廣告標售價 遭聯邦法院擋下
2019/07/12

美國華盛頓地方法院法官梅塔(Amit Mehta)今天裁定美國總統川普行政部門的新法規違法,讓迫使藥廠要在電視廣告標示藥物批發價的計畫破滅。

梅塔支持默克藥廠(Merck & Co.)、禮來公司(Eli Lilly & Co.)與安進公司(Amgen Inc)等製藥商,表示因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HHS)缺乏國會授權,不能迫使製藥商公布定價,認定整部法規不合法,終止這份明天生效的規定。

路透社報導,衛服部長艾薩(Alex Azar)5月8日宣布這份法規,表示藥廠若會在電視廣告中直接對消費者公布定價感到丟臉,或擔心嚇跑消費者,那強制披露售價可以幫助壓低暴漲的處方用藥價格。

這項法規最早於2018年5月提出,作為美國總統川普為美國消費者降低處方藥價格「藍圖」的一部分。

梅塔表示,公布價格的確可能成為阻止處方藥成本上升的有效工具,但「無論藥物價格飆漲的問題如何煩人,衛服部都不能做超出國會授權的事」。

許多製藥商反對這項法規。業內最大遊說團體美國藥廠公會(PhRMA)表示,建議售價可能使病患感到困惑,並讓他們不敢尋求醫療照護。

默克、禮來與安進與貿易團體全國廣告商協會(Association Of National Advertisers,ANA)6月14日共同提起訴訟,主張法規強迫公開與納保患者無關的售價,會混淆消費者。

製藥商向來認為,建議售價不能反映藥物真實價格,因為他們沒有考慮到折扣,或醫療保險公司與藥品給付管理公司(PBM)為確保患者取得藥物而達成的退款。

這份法規規定,只要任何藥物價格超過35美元(約新台幣1000元),涵蓋一般療程或一個月的用藥,製藥商都需提供藥價。根據衛服部,電視上最常觀看的10大藥物,每月藥價介於488美元至1萬6938美元(新台幣1萬5225元至52萬8465元)之間。

【2019-07-09 / 中央社】